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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本《律師.com》網站11月3日刊文報道,最近“不工作的中年男性”(指在公司中擔任一定職務,但不認真工作的中年男性)為何消極怠工這一話題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
這一熱門話題源自知名職業規劃顧問楠木新的“中年男性怠工”論,他曾寫過《不工作的中年男性與工作的中年男性》、《不工作的中年男性為何工資高》等著作。
在公司裡面可以看到這樣的場景。中年男性擔任著公司的某個職務,但即使來公司上班,也不做什麼事,每天只是對著年輕人的工作指手畫腳,到了下班時間就准時回家。在某些公司裡甚至有人把上班時間都用來讀雜志、上網。
“我覺得自己是在工作”、“我能很巧妙地裝作在工作”、“我有心無力”等。他們的共同特征就是“不正經工作”。年輕人對此大為不滿,稱“憑什麼他們的工資是我的三倍”“希望他們至少做好分內的工作”等。
但是,他們明明沒有做事,卻為何沒遭到解雇。有人就認為問題在於日本式的雇佣體系。就“不工作的中年男性”沒被解雇這一問題,記者咨詢了精通勞動法的神內伸浩律師。
●來了公司等於履行了義務?
“勞動法中有一個原則是‘無勞無薪’,就是說實際上沒有工作的話就沒有工資。”
但是從這個原則來看,似乎沒有必要給那些“不工作的中年男性”支付工資。
“的確,自己努力地在工作,旁邊懶散的人卻拿到了很高的工資。要是員工知道有這種情況的話,工作積極性一定會下降。但是,我們必須要關注一個點‘實際工作’並不等於‘得出成果’。”
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大多數在公司工作的人所簽訂的《雇佣協議》也可以說是‘提供勞動力,獲取等價的薪金回報‘。說的夸張一點,即使早上9點上班,在公司的工位上一直坐到下午5點也算是‘提供了勞動力’。從法律上來看,這些‘不工作的中年男性’雖然實際上的確沒工作,但隻要他們來上班就等於是履行了協議上所規定的義務。那麼究竟怎麼樣算是‘提供了勞動力’呢,這恐怕要由雇佣單位來決定吧。“
“不工作“不能成為解雇的理由
那麼是因為這些人打著法律的擦邊球,按照法律規定“提供了勞動力”,所以才不能解雇嗎。
“當然,公司並不是無論如何也不能解雇‘不工作的中年男性’,但是法律嚴格規定了解雇員工的理由。如果不是‘不服從上級指示’、‘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能力明顯不足‘等情況,就不能解雇員工。而社會上也確實存在未出現上述情況卻解雇了員工,引起糾紛的情況。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很多公司不敢解雇這類員工。”
公司出於“避免糾紛,規避風險”的考慮才會讓那些對公司沒有半點貢獻的人,繼續拿著工資呆在公司裡。
神內律師指出:“‘不工作的中年男性’拿著超過其工作成果的工資是事實。但是,反過來說,養的起這類人的公司那也一定資本雄厚。想著自己能在這樣的公司裡上班真是幸福,要比整天羨慕他人更加具有建設性意義。”
神內伸浩,曾在實業公司人事部任職8年,2007年成為律師。社會保險方面的工作也成績斐然。2014年7月開設神內法律事務所。第一東京律師會勞動法制員會委員。著有《管理層問題對策的實務和法律〈勞動法專業律師示范實戰〉》(民事法研究會共著)、《65歲雇佣時代 管理高齡層的實務》(勞務行政研究所共著)等。
(責編:任石、張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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