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球時報綜合報道】日本姓氏制度經歷了漫長的歷史演變。德川時代,農民與町民被禁止使用姓氏,1870年政府首次允許平民使用姓氏,1875年進一步規定所有國民必須有姓。據1876年的太政官指令,妻子應繼續使用娘家姓,也就是“夫婦別姓”,但這一制度在社會中未能生根,妻隨夫姓逐漸成為慣例。隨著1898年日本舊民法實施,“家制度”正式確立,從制度層面統一姓氏,夫妻因為同家而自然成為同姓。1947年新民法生效,在男女平等的理念下,允許夫妻選擇隨夫姓或妻姓,但仍維持“夫婦同姓”的規定,這使日本成為當今少數仍強制“夫婦同姓”的國家之一。
在現代社會,日本女性婚后選擇隨夫姓者約佔95%,丈夫隨妻姓僅約5%。后者通常是因為女方姓氏很少見或影響力較大,想要延續其姓氏,或者女方提出要求且男方對此不抗拒。由於改姓之后需要更換証件,在職場建立的知名度在某種程度上也會受到影響,這一點對女性影響尤為突出。近年來,“可選擇的夫婦別姓”成為日本社會重要議題。2024年一項覆蓋3000名日本受訪者的調查顯示,各年齡層中贊成或傾向“夫婦別姓”者均超過半數,在年輕群體與女性中的支持度更高。(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