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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位置:中日经济交流网>>中日万象更新:2013年09月02日17:41

《动物爱护管理法》出台 日本立法禁止遗弃宠物 

  (原题:日本《动物爱护管理法》修正案开始实行 旨在减少被遗弃宠物数量)

  人民网9月2日讯 据日本共同网消息,日本《动物爱护管理法》修正案1日起开始实行。该法案限制了对出生不久的幼猫幼犬的销售行为,并规定出售宠物时有义务对买主进行当面说明等。该法案旨在减少因饲主轻易丢弃而被处以安乐死的猫狗数量,实现人与宠物共存的目标。

  被过早带离父母身边的幼猫幼犬容易出现咬人等行为,有分析认为这是饲主丢弃宠物的原因之一。为此,修正案禁止将出生后未满56天的幼猫幼犬交给宠物店出售或展示。

  作为过渡措施,法案施行后3年内规定不能销售出生未满45天的幼猫幼犬,之后加长至49天,并在施行后5年内达到56天。

  另外,随着网售宠物规模不断扩大,有购买者抱怨“照片与实物不符”。为此,修正案规定销售方有义务让动物与买主见面,并当面说明饲养方法等。此外,还规定如果没有适当的理由,地方政府可以拒绝商家从事买卖猫狗交易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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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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