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日本頻道>>中日經濟交流網>>政治熱點

日本修憲,“封印”已經撕開【2】

2016年07月25日13:57  來源:北京青年報

日本歷史上共有兩部憲法。一是1889年由明治天皇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也稱明治憲法。另一部就是現行的《日本國憲法》。這部憲法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開始實施。其特點以當時盟軍司令麥克阿瑟的話說,主要有三:一是改變了日本的政體,把天皇專權的君主立憲制變為以天皇為象征的議會內閣制﹔二是廢除了封建制,實行三權分立﹔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放棄戰爭,否認交戰權。

憲法第九條明文規定,日本“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此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由於這部憲法否認了日本的交戰權,限制了日本軍國主義復活,故而又被稱為“和平憲法”。

自這部憲法誕生之日起,日本國內就存在爭議。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憲法問題便逐漸與日本的外交、防衛以及歷史認識等問題交織在一起,政界以對憲法的態度為標志,逐漸形成了“護憲派”和“改憲派”。

多年來“修憲派”的理由不斷變化,基本主張主要有三:這是美國佔領當局強加給日本的﹔難以適應日本的現狀和變化的形勢﹔給日本的發展帶來各種障礙。安倍在2000年5月眾議院憲法調查會上就說:“日本的最高法讓美國人制定,對日本人的精神產生不良影響,應該重新審視。”

這是典型的“修憲派”說法。

日本的“修憲派”和“護憲派”之爭有幾大階段。上世紀50年代到90年代,修憲派的勢力不斷壯大,但始終不佔上風。究其原因,國際上始終對日本修憲理由表示懷疑,擔心軍國主義復活﹔國內民眾的戰爭記憶依然慘痛,政壇的護憲力量一直強大,社會黨、共產黨等“護憲派”一直能夠佔據國會三分之一以上的議席,修憲不具法理條件。

1999年,日本國會終於出現“修憲派”佔絕對優勢的情況,當年7月《憲法調查會設立法》通過,2000年1月20日,日本國會的“憲法調查會”成立,標志著國會開始討論憲法問題。

(責編:袁蒙、陳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