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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违背了东海共识?

2015年07月29日15: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首相安倍晋三7月28日在参议院特别委员会上指责中国开发东海油气田,称“2008年的(日中)共识没有得到遵守”。安倍口中的共识,主要是指中日要共同开发东海包括春晓油气田在内的区域。日本据此反对中国“单方面”开展作业。

事实上,安倍恐怕没有好好学习2008年6月中日就东海开发合作达成的原则共识。

该共识达成的前提是,不损害中国在东海的主权和管辖权。中国多次申明,在东海划界问题上的法律立场和主张没有变化。中国不承认日所谓的“中间线”主张。

共识中明确,中国对春晓油气田拥有完全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国从大局出发,同意日企参与春晓油气田开发,是释放善意。同时,与外国公司合作开采海洋油气资源,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通常做法。中方石油公司曾在春晓油气田与尤尼科、壳牌石油等公司合作。日企投资参与春晓油气田运作,与其他外国企业的性质没有区别。日方须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有关合作,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承认春晓油气田的主权权利属于中国。

共识达成的目的是,让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双方开展共同开发,也要本着互惠原则,通过协商确定具体事宜。

上述原则共识的关键内容,如果能够得以落实,共同开发和合作开发将得以实施,中日都将从中获益。

(责编:袁蒙、陈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