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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安保法案提三新名词 关键“事态”难以服众【2】

2015年07月27日16:19  来源:京华时报

“存立危机事态”

实际赋予作为自卫队最高指挥官的首相在卷入冲突甚至参与战争方面的极大授权。

在最重要的《武力攻击事态法修正案》中,出现了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所谓“存立危机事态”。根据安倍政府的解释,所谓“存立危机事态”,指“与日本关系密切国受到武力攻击,日本的生存处于明确危险境地,民众生存、幸福、自由权利受到威胁”时,日本也可以行使武力。

而在迄今为止的相关法律和历届日本政府解释中,日本发动自卫权需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即所谓“自卫队发动三要件”,其首个条件、也是最关键的条件是“日本本国受到直接武力攻击”。新设“存立危机事态”后,日本即使没有直接受到武力攻击,也可视事态轻重危急行使武力。在这一概念基础上,日本将原先严格设定的“自卫队发动三要件”调整为“武力行使新三要件”。

但是,对于哪些事态属于“存立危机事态”,安倍本人和相关阁僚在国会答辩中始终未能给出具有足够说服力的案例。安倍和防卫大臣中谷元曾在答辩中举例说,如果霍尔木兹海峡遭到伊朗水雷封锁,日本的石油进口长期中断,全国出现电力不足、生活物资匮乏,甚至有人因此冻死,“影响不仅限于经济,对国民生活也带来了致命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存立危机事态”。根据安倍政府的说法,为了打破僵局,日本可以派出自卫队前往海湾地区参与扫雷等武力行使活动。

安倍的“霍尔木兹海峡遭封锁”的例子被许多国际政治专家和军事业内人士视为不切实际。特别是当前伊朗核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伊朗封锁霍尔木兹海峡的可能性接近零,连伊朗驻日大使最近在日本一次记者会见中都特意指出这是“天方夜谭”。

后来,安倍政府对“存立危机事态”的定义开始模糊化,称要根据“攻击国的意图、能力、发生地点、事态规模、冲突殃及日本概率、国民受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这实际是赋予作为自卫队最高指挥官的首相在卷入冲突甚至参与战争方面的极大授权。

值得注意是,按照安倍政府的逻辑,如果将“霍尔木兹海峡”置换成同为日本最重要能源资源航运通道的“南海”,是否同样存在适用“存立危机事态”的可能性?

“重要影响事态”

(责编:袁蒙、陈建军)